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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长城营管处
寿险顾问:宋炜; 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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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证号:02002311010180002008004978
咨询热线:13301371027 OR 13810394500
邮箱:x360@tom.com

客户服务

  保险是爱,是一种责任,是未雨绸缪。
友邦理财顾问 宋炜 13301371027 OR 13810394500 www.55BBX.com 帮您规避风险,规划美好未来。
 

关于生效

1 生效日规定

保险合同生效日以核保通过日及保险费匹配日两者较迟者为准 (核保通过是指保单通过公司审核及缴付保险费,并获得本公司同意承保)。

2 生效后保险合同发放

您的投保申请通过核保,所缴初算保险费与保险合同实际所需保险费匹配后保险合同即可正式生效。系统会将您所申请的保险计划附上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保险费的发票制作出正式的保险合同。您所填写的投保单的扫描文本会一同附在保险合同中。
正式合同将由我公司的保险营销员送到您的手中。

3 回执

为了保障您的保险利益,确保保险合同及时准确地送到您的手中,在保险合同的最后附有专门的客户回执。
请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及时在该回执上签字。保险营销员将有您签字的回执交回公司后,我们会将回执上的签名与您投保单上的签名进行核对,确认您是否收到正式的保险合同。

4 冷静期(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合同正本并签收回执后的 10 天内称为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变更为其他保险品种或撤销保险合同并取回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特别提示:寿险合同、健康险合同有冷静期,意外险合同无冷静期。若冷静期内有理赔申请或有保险品种,保险金额或缴费方式的变更,则投保人撤销保险合同时不享有取回所有已缴保险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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