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保险理赔
一、关于理赔
理赔 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对相关 (索赔)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出理赔决定、支付赔款的过程。
二、 理赔守则
。 以保险合同和保险法为基础,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理赔审核。
。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操守,坚定地反保险欺诈和其他在理赔中违反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广大诚信客户的保险利益
。 保持良好的客户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迅速而准确的理赔决定。
三 、保险理赔作业流程
。 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保险事故。
。 请索赔人及时通知保险营销员或致电本公司热线电话以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 保险营销员至客户处协助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收取相关申请文件。
。 保险营销员将索赔申请文件递交公司理赔处。
。 理赔处受理案件,进行理赔审核。
。 索赔文件齐全,保险事故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核准给付,通知客户、保险营销员领取理赔款。
。 索赔文件不齐全,照会保险营销员,客户补齐相关文件后,才能作出理赔决定。
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或由于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不予赔付并书面告知索赔人拒赔、解约原因。
四、如何办理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并按索赔项目递交相应的理赔资料。
| 项 目 |
应 准 备 资 料 |
| 疾病住院/意外理赔 |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出院小结(如有住院)、诊断书、手术证明(如接受手术治疗)
门诊、住院收据,费用清单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 重大疾病/防癌保险 |
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出院小结(如有住院)、诊断书、手术证明(如接受手术治疗)
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请参见保险合同中各类重大疾病各自的资料要求)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 残疾\烧伤\全残豁免 |
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出院小结(如有住院)、诊断书、手术证明(如接受手术治疗)
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残疾鉴定书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 身故 (含意外身故) |
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户籍注销证明
死亡证明、验尸证明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
受益人身份证明,若非指定受益人,则需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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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为交通意外,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报告原件。2、若为工伤,须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原件。3、若为纠纷,须提供公安机关处理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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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领取理赔款
理赔领款请详见会计处相关领款规定
六、如何正确填写理赔申请表
1、理赔申请表适用于寿险、意外险、健康险、旅行险等各项理赔。普通理赔请填写《普通理赔申请表》,重大理赔请填写《重大理赔申请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将各栏
逐一详实填写 ,并要求字迹清楚。
2、填写注意事项:
。 保单编号:需将被保险人所有保单编号分别填写申请表。被保险人姓名应与保单及法定证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上一致。身份证、职业、单位、联系地址如实填写。
。 索赔人与被保人为非同一人时,应当注明与被保险人关系。 AMR、HI/ICU、HR/SB、残疾、重大疾病中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被保险人为索赔人。死亡理赔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为索赔人。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或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索赔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索赔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其法定保险营销员为索赔人。
。 申请项目:依保险合同要求的保障项目勾选,写明索赔金额。申请意外理赔说明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详情经过。如事故经相关部门处理,将有关部门的经办人姓名,地址、电话、处理日期如实填写。如经医院诊治,请填写医院名称、诊断、就医情况。
。 倘若被保险人投保有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应注明其他保险公司的名称、保单编号、投保日期、保险金额。
。. 授权与声明部分:
索赔人(受益人)不只一人时,均需签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保险营销员签字。不识字者或手部重伤者或双目失明者,可以右手食指手印代替并须二位在公司认可的见证人同时签名;双手截肢者可以盖章代替,亦须两位在公司认可的见证人同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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